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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涌牛邮币卡交易平台交易规则(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赵涌牛邮币卡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内的藏品现货托管交易行为,维护平台交易秩序,保护平台参与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中华人民共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交易规则。
第二条 赵涌牛邮币卡交易平台、交易会员、资金托管方、实物托管方等参与本平台的主体(包括其工作人员、代理人)都必须遵守本规则。
第三条 在本平台的各可交易藏品的交易,均适用本规则。
第四条 本平台内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 本平台内交易应遵循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精神,遵守法律法规及本平台的相关业务规则。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一节 交易会员资格
第六条 交易会员是指平台上参与交易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非法人组织,法人或其他非法人组织以下合称“机构”。
第七条 上述主体须事先按照平台相关规定提交申请(以下简称“申请人”),并通过平台审核成为平台交易会员后,方可进入平台交易系统进行交易。
第八条 平台交易会员采用实名登记制度。
第九条 申请成为平台交易会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自然人
1) 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对本平台内各可交易藏品的交易市场有较深入的市场认知,具有一定投资、交易经验;
3) 对本平台采用的交易模式和交易风险有较深入的了解,具有较强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
4) 具有一定的互联网、计算机操作能力,遵守国家相关法规,依法从事交易活动;
5) 本平台规定的其他条件。
2、 机构:
1)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台、港、澳地区)法律设立并存续;
2) 不存在法律法规、本平台管理规定以及相应交易规则禁止或限制其交易的情形;
3) 对本平台采用的交易模式和交易风险有较深入的了解,具有较强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
4) 本平台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 申请人应按要求提供申请材料,并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申请人向本平台提交申请资料并在线签署《赵涌牛邮币卡交易平台风险告知书》和《赵涌牛邮币卡交易平台交易会员入市交易协议》等资料,经审核通过,申请人即正式取得交易会员资格。
第十二条 交易会员签订《赵涌牛邮币卡交易平台交易会员入市交易协议》,即视为同意遵守本平台的交易规则等文件规定。
第十三条 交易会员必须遵守有关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本平台的各项管理规定和业务规则,接受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本平台的管理与监督。交易会员应遵守社会公共道德,相互尊重,严格自律,自觉维护正常的交易和交收秩序,认真履行应尽职责。交易会员应充分行使享有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交易会员的合法权益和本平台的商业声誉。

第二节 交易会员管理
第十四条 本平台将不定期的对交易会员的基本情况进行核查,如发现存在提供虚假资讯、不及时更新重大变更信息以及其他不符合平台有关规定的情况,将立即锁定其账户,并根据情况作出处理。
第十五条 对于违反本平台管理规定和业务规则的交易会员,平台有权视其行为性质和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罚款、限期整改、暂停交易、限制交易、终止交易会员资格等处罚;涉嫌犯罪的,按法律程序移交公安机关。
第十六条 交易会员若对本平台处理决定不服的,有权自收到处理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平台提请复议。对于交易会员的复议申请,平台受理并做出决定。复议期间不影响处理决定的执行。

第三节 交易账户
第十七条 交易会员必须在本平台指定的资金托管方开设资金账户。
第十八条 本平台为每个交易会员设立一个交易账户,其中包括资金子账户和实物子账户:
1、 资金子账户记载交易会员在资金托管方所开设资金账户内的可用资金余额,以及交易日当日在结算前的待结算款项信息;
2、 实物子账户记载交易会员在本平台交易系统可卖出及/或可提货的藏品实物持有量明细。
第十九条 交易会员同意本平台按照交易系统记载的交易情况为交易会员进行结算,包括通知资金托管方划拨资金(向交易对手支付交易款,向平台支付交易费用)和调整所登记交易物的持有量等。
第二十条 本平台交易系统提供电子版的交易账户对账单。
第二十一条 交易会员的资金可以在资金账户和银行资金账户间自由划拨。本平台对于资金划拨有监管的权利,因监管可能会导致出现资金划拨延迟滞后等情况,交易会员需自行承担该等情况造成的相关后果。

第三章 可交易藏品

第二十二条 本平台可定期或不定期更新可交易藏品品种,目前可交易藏品品种以邮票、钱币、磁卡为限。
第一节 邮票、钱币、磁卡目录
第二十三条 本平台进行实物交易的邮票、钱币、磁卡品种包括以下几类:
1、 国家邮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发行的邮资票品;
2、 现代流通纪念币;
3、 现代贵金属纪念币、纪念钞、连体钞;
4、 退出流通领域的现代纸币、硬币;
5、 电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发行的磁卡;
6、 平台认可的其他品种。
第二十四条 在本平台进行交易的邮票、钱币、磁卡各大类中会有若干个交易品种,平台对交易品种实行目录管理制度及托管鉴评准入制度,全部交易邮票、钱币、磁卡必须按邮票、钱币、磁卡目录向平台指定实物托管方办理托管入库登记后方可交易。平台将视情况对目录进行更新以丰富可交易品种。
第二十五条 目录中,每个邮票、钱币、磁卡品种条目包括但不仅限于交易品种名称、代码、交易单位和加价幅度、交易单位如“枚”、“张”、“套”、“版”等,必要时将配有藏品描述。
第二十六条 本平台是发布和更新本平台交易邮票、钱币、磁卡目录的唯一机构。

第二节 藏品现货托管
第二十七条 本平台交易的藏品实行现货托管交易制度。交易会员希望将持有的藏品在本平台进行交易的,应当将符合要求的藏品实物交由平台指定的实物托管方入库托管。藏品在本平台交易期间,均应由实物托管方托管。交易会员解除藏品托管,将藏品提货后,又希望在本平台进行交易的,需要重新办理托管手续。
第二十八条 交易会员申请藏品托管入库时,应当与实物托管方签订托管协议。
第二十九条 交易会员提交托管申请,视为其接受本平台、实物托管方的各项交易条款和托管申请人的权利与义务。
第三十条 申请托管的藏品实物将由实物托管方进行鉴评,审核通过后,方可入库托管。藏品托管后,实物托管方将通过平台交易系统在托管申请人的交易账户内进行实物持有量登记,未通过审核的藏品将被退回,无法在本平台进行交易。

第三节 藏品退市
第三十一条 除交易会员本人申请藏品提货外,平台可依照本规则对尚在托管中的藏品实行退市,藏品退市后,持有该藏品交易会员应及时办理现货提货手续。
第三十二条 藏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平台将对该品种实行退市:
1、 交易不活跃;
2、 有较大争议;
3、 其它平台公布情形。
第三十三条 平台有权就退市情形及退市程序制定进一步的细则。

第四章 交易规则
第一节 交易时间
第三十四条 本平台交易系统开放时间为9:30至11:30和13:00至15:00(北京时间),每周一至周五。国庆、春节和平台公告其它休市日内休市。
第三十五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平台有权决定延时开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平台有权决定延时开市、延时收市、提前收市或暂停交易,交易时间不作顺延:
1、 地震、水灾、火灾、战争、罢工等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交易无法正常进行的;
2、 停电、平台电子交易系统故障等意外事件;
3、 影响平台交易系统正常运行的其他突发性事件。
第三十六条 本平台公告另有规定的,交易时间按平台公告为准。
第三十七条 根据市场发展需要,本平台可以调整交易时间。

第二节 交易方式
第三十八条 交易会员可通过平台交易系统发布交易报价信息(注明买卖方向、藏品名称、目录代码、交易单位、交易单价、交易数量):
1、 交易报价信息在成交之前可申请撤销;
2、 每个交易日交易时间到期后,当日的报价信息自动失效;
3、 以下报价信息将会被认定为无效:
1) 卖方报价中藏品交易数量超出交易系统记载的持有量;
2) 买方报价中应冻结履约保证金不足其资金账户可用资金余额;
3) 买方报价中藏品交易数量与该交易会员现货持有量之和超过最高持有限额;
4) 报价超出涨跌幅限制;
5) 其它本平台公布情形。
第三十九条 本平台藏品交易实行涨跌幅限制。平台将会制订并公布各藏品的每日最大价格波动幅度。当交易的藏品价格连续多个交易日达到日涨(跌)限幅或市场风险明显增大时,平台将对该交易藏品采取警示公告、停牌等措施控制交易风险。
第四十条 平台实行最高持有限额。平台将会制订并公布各藏品每个交易会员可持有的最高限额。
第四十一条 本平台交易系统采取互联网连续交易模式。
第四十二条 买卖双方报价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成交。
成交时价格优先的原则为:较高价格买入报价优先于较低价格买入报价,较低价格卖出报价优先于较高价格卖出报价。
成交时时间优先的原则为:买卖方向、价格相同的,先报价者优先于后报价者。先后顺序按交易系统主机接受报价的时间确定。
第四十三条 成交价格的确定原则为:
1、 最高买入报价价格与最低卖出报价价格相同,以该价格为成交价格;
2、 买入报价价格高于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报价价格的,以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报价价格为成交价格;
3、 卖出报价价格低于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报价价格的,以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报价价格为成交价格。
第四十四条 买卖双方报价在交易系统内成交后,交易合同即告成立。符合本平台交易规则规定达成的交易于成立时生效,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撤销或变更合同内容,否则构成违约。
第四十五条 依照本规则达成的交易,其成交结果以本平台交易系统主机记录的成交数据为准。
第四十六条 交易生效后,卖方向买方转移所交易藏品的所有权,买方应向卖方支付相对应的资金。交易系统将根据成交数据即时对双方交易账户中藏品持有量进行变更,但同时仅在交易账户的资金子账户中记录资金待变动明细,具体待当日交易结束后根据结算后的盈亏情况由平台通知资金托管方对资金账户进行款项划拨。
第四十七条 本平台就每笔成交交易向买卖双方分别收取交易手续费。
第四十八条 本平台根据交易结束后藏品持有情况代实物托管方向交易会员收取保管费。
第四十九条 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交易系统被非法侵入等原因造成严重后果的交易,本平台可以采取适当措施或认定无效。对显失公平的交易,经平台研究认定后,可以采取适当措施进行处理。违反本规定相关条款,严重破坏市场正常运行的交易,平台有权宣布取消,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违规交易者承担。

第三节 资金结算
第五十条 每个交易日交易时间结束后,平台将根据各交易会员资金子账户内记载的待结算信息(即资金待变动明细,包括向交易对手的应收应付信息,及向平台应付费用信息)对资金盈亏情况进行结算。
第五十一条 结算完成后,交易系统将根据盈亏结算结果自动通知资金托管方向/从交易会员资金账户内转入或转出相应资金。
第五十二条 本平台实行履约保证金制度。
1、 交易账户资金子账户将实时反映该交易会员被托管资金账户内余额;
2、 交易会员在本平台的如下情况可能导致须向平台或其他交易会员支付资金的,本平台将根据应付金额的100%计算交易会员应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并通知资金托管方冻结交易会员在资金账户内的相应资金,被托管资金账户内余额扣除履约保证金后的余额为可用余额。资金冻结期间将无法向交易会员的银行账户进行转出。
1) 交易会员提交买入藏品交易报价(履约保证金=(交易单价×交易数量)×(1+买方佣金比例);
2) 交易会员持有藏品(履约保证金=根据交易会员持有藏品数量及价格计算的仓储费;
3) 交易会员申请托管入库、解除托管提货出库(履约保证金=平台代实物托管方收取的鉴定费、物流费);
4) 交易会员于之前交易日已产生对平台的(包括平台代为收取)应付未付费用(如果交易会员产生欠费的,存入资金账户的余额在欠费范围内将直接被冻结,并在平台结算时予以划拨);
5) 本平台公布的其它情况。
3、 资金账户可用余额不足履约保证金的,交易会员账户的全部或部分功能将被锁定。
第五十三条 本平台交易仅以人民币进行计价及结算。

第四节 实物提货
第五十四条 交易会员可根据交易账户实物子账户内记载的所拥有藏品数量,申请解除藏品托管,提取藏品实物。
第五十五条 交易会员可于正常交易时段登录交易客户端申请提货。
第五十六条 为保障交易方与托管方双方利益,避免物流交付风险与争议,目前对提货藏品仅支持现场交付;托管方办理提货藏品现场交付的时间为指定提货日09:45-16:00。
第五十七条 交易会员提出提货申请后,自进入提货申请状态后的藏品就将被锁定,提货申请无法撤销,交易会员必须进行实物提货,如希望重新进行托管的,必须重新办理鉴评及入库手续。
第五十八条 实物托管方对于托管藏品实物实行统一保管,交易会员提货时,实物托管方将从所托管的该目录代码下所有藏品中随机提取相应提货数量的藏品实物用以交付。

第五节 平台管理
第五十九条 为了维护平台的稳定,保护交易会员的利益,本平台可以基于自主判断对特定交易品种进行临时停牌。对于停牌原因和恢复交易的时间,平台将予以公告。
第六十条 本平台在交易时间内发布交易即时行情和相关的行业新闻等辅助信息。
第六十一条 本平台实行风险警示制度。当平台认为必要时,可以分别采取或同时采取要求交易会员报告情况、谈话提醒、书面警示、公开谴责、发布风险警示公告、暂停或限制交易、取消交易资格等措施中的一种或多种,以控制风险。
第六十二条 本平台建立投保制度。实物托管方应向保险公司对所有托管的藏品进行投保。
第六十三条 本平台产生的交易信息归平台所有,未经平台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使用和传播。
第六十四条 经本平台许可使用交易信息的机构和个人,未经平台同意,不得将平台交易信息提供给其它机构和个人使用或予以传播。
第六十五条 当出现由于不可抗力或计算机系统故障、网络故障等异常情况导致交易暂停的,平台将尽快排除故障、恢复交易。
第六十六条 平台依据平台相关规则、规定:
1、 对在平台内从事的交易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对各种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2、 监督、检查实物托管方的鉴评、仓储、物流服务,藏品出入库以及相关业务的处理情况,确保实物托管环节顺利实施;
3、 调解、处理交易会员与资金托管方、实物托管方的有关纠纷。
第六十七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平台不承担责任:
1、 当政府司法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要求平台披露会员信息及交易资料时,平台将根据执法单位之要求或为公共安全之目的提供信息及资料;
2、 由于交易会员保管账户验证设备或验证信息不善,由此导致的任何个人资料泄露或账户被他人操作的;
3、 任何由于黑客攻击、计算机病毒侵入或发作、因政府管制而造成的暂时性关闭等影响正常经营的;
4、 因不可抗力而造成的个人资料泄露、丢失、被盗用或被窜改以及交易无法正常运行等;
5、 因线路、设备及电力等故障或其它不可抗力而导致暂停服务,于暂停服务期间造成的一切不便与损失;
6、 交易会员与实物托管方之间的纠纷,包括但不限于:针对鉴评结果的纠纷、托管入库情况与实物托管方通知平台藏品持有量变更登记情况不符;托管期间藏品发生的遗失、破损;提货时的交付验收纠纷;出入库物流过程中发生的纠纷等。

第五章 争议及处理

第六十八条 交易会员应对其在平台进行的交易活动及其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十九条 交易会员与平台、资金托管方、实物托管方的争议,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或由平台调解解决;如各方协商解决未果的,可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七十条 仲裁及其相关的各项费用由交易会员承担,本平台不承担任何法律及经济责任。

第六章 其他

第七十一条 本平台根据需要有权选择升级或更换交易系统,并有权要求交易会员配合平台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升级或重新安装最新客户端软件),因交易会员不配合造成的自身损失,平台不承担责任。
第七十二条 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税负,本平台一律不代收不代扣,由交易会员自行负责申报及交纳。
第七十三条 本平台升级或更换交易系统应当进行公告。
第七十四条 本办法中所述时间,以平台交易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
第七十五条 本交易规则由本平台负责解释与修订。
第七十六条 本规则自2015年9月10日起实施。

客服电话:400-969-0800 工作日9: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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